X射線衍射儀和熒光分析儀衛生防護標準
更新時間:2009-11-05 點擊次數:1898
- 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》制定本標準,原標準GB16355-1996 與本標準不一致的,
以本標準為準。
本標準第4~10 章是強制性內容,其余為推薦性內容。
本標準參考美國國家標準局NBS Handbook 111(1977)及SSRCR part H(1982)兩份文件編制。
本標準由衛生部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北京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王時進。
本標準由衛生部負責解釋。